Home /
学生意见与投诉条例
学生意见与投诉条例
学生的投诉与意见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重要反馈。我校学生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的投诉问题,我校有一套成熟的机制专门处理此类事件,学生可在办公时间联系学生办公室。(10am 到 8pm)
对于任何投诉,无论是口头投诉还是信件,传真,或者电邮投诉,我们都会存档记录,投诉的基本问题,给出确认,相关情况会被调查。我们会在收到投诉3天内给予确认。
学生办公室的员工会被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查,以了解真相,并且将调查结果在7日内汇报给校长,校长会会进行鉴别并决定是否可以接受或忽略这起投诉。
接下来,校长会向学生提供一个解决方案。如果学生接受这个方案,无需下一步行动,学校只需将在整个投诉和解决过程进行存档。
如果学生不接受校长提出的解决方案,此投诉会被上交到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会评估此投诉,并提出第二个解决方案。整个这个过程应当在14天之内完成,任何进展都会及时通知投诉人。
如果学生仍拒绝上诉解决方案,我们会建议将争议事项交给第三方中仲裁解决,例如仲裁中心,或者诉诸于法律途径。
学生应将投诉的内容填写在《学生意见反馈表》,并允许学校用必要的时间来调查和解决投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