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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条例与颁发毕业证

所有的学生都应当按照课程要求参加考试。

学生可以如果某一科目不及格,可以免费参加补考。

所有的考题的审核,考试成绩的公布,考试成绩的复议,都会有考试委员会审核。考试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。

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成绩公布七天之内递交成绩上诉表给学校,考试委员会对上诉给出意见,其意见是最终决定。

在下列情况下,考试委员会应当聆听并裁决上诉:
a) 不属于无法授予证书的情况;
b) 因为作弊,抄袭,或其他试图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而被休学或开除。

当学生达到下列要求时,学校应当授予相应的证书或文凭。

 

a) 通过了全部科目;
b) 完成了所有的必须的作业和项目;
c) 不拖欠学校学费和其他行政手续;
d) 达到了课程的其他要求。